左春和:要找到阻挡文化产业发展的一些因素,把这些因素搬开。像动漫产业,它的主要阻力在于“出口”,一个在于出版环节,一个是播出“出口”。比如说《阿凡达》推出2周,有的企业顺势搞了一个类似的片子,但制作完之后,3个月它也播不出来,等到半年之后播出来,这个市场的兴奋劲已经过去了。
动漫具有极大的时尚性,时尚性就具有极强的时间性,这个市场的最高峰可能就有一周的时间,有时一周也到不了,一旦错过这个周期,市场的反应就不一样了。而在出版方面,我们最快的出版周期也要3个月,层层审查、层层审批,选题能够通过要一个月,出版社要三层审查,管理部门要审查,这么一审查,五六个月可能就过去了,等你把书印出来了,销售的黄金期早过去了,会变成一堆废纸。
播出也是如此,等你审查完了,片子播出去了,投放市场后,但已经没人感兴趣了,投入大量的人力、物力生产之后,成为一个过时的废品。既然承认是动漫产业,不是动漫事业,不要过于把意识形态的东西、社会道德功能的东西强加给它,它承担不起,它也承担不了,关键是内容合法就行。如果一定要它承担什么东西,肯定就会压垮它,而且,那种承担所制作出的东西就会变得不伦不类,非常怪异。
没有了解什么是文化的前提下,才出现行为模式的错误、工作方法的错误、选择路径的错误、推进方式的错误。
至于产业规律,我们多年的市场经济实践已经证明了市场的有效性,任何不尊重市场选择的主导方式都会承受失败的代价。
日报:在一个产业发展的初期,政府的扶持是一定需要的,那么在这个过程中,政府该扮演一个怎样的角色?
有时候,政府的过于重视对企业来说反而也是一种伤害,过度的扶持和指导,同样不利于产业的发展。所谓的指导实际就是干预,有时候到企业去指导指导,指导指导就得发表指导性意见,但你的意见对企业来说不一定就是对的,会让企业很为难。
日报:您对文化产业领域的部门利益之争怎么看?
左春和:认识层面的问题不解决,肯定是存在部门利益之争了,因为有的部门本身对文化认识是有偏差的。利益之争的结果伤害的不仅是企业,还有市场规则,更重要伤害的是自己。任何部门都是由人组成的,部门具有经济人的特点,都具有自私的本性,具有扩大和膨胀自身权力的欲望,这是难以回避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