市场调节价药品进行价格认证
对市场调节价药品,严格控制以价格主管部门名义对市场调节价药品进行价格认证。确需认证的,要依法依规进行,并按“谁认证谁负责”的原则严格把关。对之前已备案、公示或认证的市场调节价药品价格,要进行全面清理,不符合规定的要及时撤销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对实行市场调节价药品的监管,应当依法监管其价格垄断、价格欺诈、价格暴利、哄抬价格、不实行明码标价、不执行法定价格干预措施等违法行为。
药品企业须提供全部明细成本
药品在流通过程中的加价行为一直被人们所诟病。此次,物价部门将加强药品生产流通成本的调查。凡省管药品价格的定调价,本省生产企业及流通企业必须提供全部明细成本,同时提供真实的出厂和流通环节价格资料,经省物价局审核后,作为定调价格的主要依据;外省企业生产的药品,原则上也必须提供经当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的成本和价格资料。
及时处理药价虚高举报
近期,药价虚高的反映和举报增多。省物价局要求,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,对于群众反映价格虚高,实际出厂价、实际结算价与政府规定指导价差距较大的药品,要及时开展调查并报告省物价局。企业自主定价中的暴利行为,要严肃查处,对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。